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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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20:00
1、志愿者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 2、积极承担责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服务社会、 奉献社会的好形式。在活动中,当我们用爱心火炬照亮别人的时候,其实也在温 暖着自己;当很多人将爱心火炬传递下去的时候,其实也在照亮整个社会。 3、人生的意义不在于索取,而在于奉献。它既表现为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 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也融会和渗透在人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只有不断为 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作出奉献,人生才更光彩,自身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 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是美好的人生追求。 这一系列的志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给别人带去欢乐的同时, 也让我获益匪浅:这个社会属于共同的我们,乐于助人是一种责任,当别人需要 帮助时,能够伸出一只手来,这是多么高尚、多么有意义的事;感恩父母,是他 们的无私奉献给了我们生命,也是他们无私的爱让我们勇敢地走下去;一个篱笆 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学会团结,学会分享;悲莫 悲兮生别离,珍惜现在的拥有,时间,生命,或是感情,亦或是幸福,家人,老 师,或是朋友,亦或是同学,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后悔。同时,参与志愿者服 务,也锻炼了我语言表达,组织等各方面的能力。 我知道,我所做的还还远不够。志愿者服务是一项庞伟而持久的工程,没 有绝对的爱心,十足的恒心和单凭个人力量,是不能完成的。但我坚信团结就是 力量,只要我们人人都献出一片爱,只要我们都坚持不懈,世界一定会变成美好 的明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20:06
这个好像是个非法组织,去民政厅查说是没有这个机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9:59
有,我要以他为榜样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20:07
朱海涛是辽宁省爱心志愿者协会的会长。他已正人正己的作风为爱心人士作出了不可磨灭的榜样。我要以朱海涛会长为榜样奉献我余生的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