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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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0:08
今年《*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6月28日,国家*印发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以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为5*,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为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切实降低偏高门票价格,并积极推动4*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
意见明确,各地区应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工作进度。意见提出,各地区不得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敷衍搪塞;不得明降暗升,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景区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所有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含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以及单独收费的相关服务等价格;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也应一并公示,通票、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知情权、选择权。
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开始落实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要求,一些景区已经下调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