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能否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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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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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3 15:47
*不能直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向*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裁定准许后才可以,*不主动申请,*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
如果*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审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现分为两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5.《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并建议*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