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转移档案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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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7:35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依法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据此,在职工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或故意拖延的情况,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提起诉讼。
待仲裁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仍拒绝,职工可以持该生效裁决或判决向基层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或相关存档机构配合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据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对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的,职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综上,既然您已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拒不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果仲裁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单位仍不配合您转移档案,您可以持生效文书向基层*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7:35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关系转移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