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个人的档案和保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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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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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07:35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以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到时候你提前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打招呼,多说点好话什么的,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送给他们点纪念品什么的,毕竟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搞好这些关系对你很有利,这样他们给你办理手续的时候也会比较认真。
还有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不知道用人单位给你缴住房公积金吗?
基本上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