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让我支付四万多的违约金,这个合法吗?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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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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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03:12
不合理。
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一般仲裁委员会不支持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主张。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合法权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身上,也为不支付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03:13
不合理,可以去劳动仲裁,不需要请律师,支持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03:12
跟律师面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03:1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03:07
该企业涉嫌违法,建议请一个律师,如果你有工资条、工服等能够证明你在该企业工作的证据,建议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