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与视听资料有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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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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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5:40
有关视听资料的规定条款:《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
《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符合“(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5:39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
《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符合“(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5:38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已经规定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