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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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9:45
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 非全日制用工 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对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低于法定或 集体合同 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 我国 劳动合同法 界定非全日制用工采用每周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时间的标准,即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同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同一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将构成一般 劳动关系 ,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即使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