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离婚彩礼是否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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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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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7 10:18
一、半年内离婚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一般是不还给支付人的。但如果支付人请求返还,且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结婚彩礼有哪些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
为此,《民法典》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彩礼诉讼后的返还数额是多少
找法网提醒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