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治疗费报过医保后,还可要企业出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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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0:24
企业为员工交医保费后,生病治疗费由医保报销,单位不再报销员工医药费用,由于单位替员工交医保,等于委托医保部门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0:23
不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0:20
报过医保后企业就不用再出了。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