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增与的问题 有关赠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08:43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06:05
这个先要弄清楚那套写老三名字的住房是以赠与的形式给他的吗?也就是说你们写了赠与书,并且去公证了,最后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三的名字,如果是这种情况,这套房子属于赠与,根据我的法律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
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须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法定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按你说的情况,你家老三应该是符合第二条,具体的事宜和操作你们还应该咨询一下权威部门,我觉得你们是有希望拿回房子的,祝好运!
另:如果这套房子不是赠与形式给他的,那么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你们基本上很难拿回房子,除非你们拿出当时的购房发票,证明是你们出资的,那样还可以去试一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06:02
其实,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房产证是老三的,不过你们最初是怎么给的,但是不管怎样现在房子就在他的名下。所以说,你们要证明当初买房的钱是你们出的,你们是房产共有人,比如你们的母亲也有房屋所有权。同时找出当时你们赠与房子时附加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06:04
既然营业房购买时就写了老三的名字,那就是他的产权房,任何人没有权利对别人的产权房说三道四,更不用说公证为自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06:08
你好;
据产权法,产权人有完全的权力去处理他的物业!
因为你们当初在购房时,只写老三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他就是该物业的完全产权人!他既然是产权人,他就有这套房子的完全处理权!如果没有他的委托公证,任何人都没有处理这套房子的权利!
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