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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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7:09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由于夫妻已经离婚,也即二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事故中没有女方的授权,男方签字不能生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7:10
既然已经离婚了,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专属于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出车祸,男方是没有权利对与该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事务进行签字确认的,此属于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行为。当然,如果女方进行追认,也可以是有效的。如果女方拒绝承认签字,则属于无效签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