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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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7 00:48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 法定代表人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