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EMS邮件退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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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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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04:57
可以去邮政EMS的网站看介绍和资费标准,(那是查询式的,不能复制给你看)
使用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可以到邮政局营业窗口交寄,也可拔打本地的“11185”特服专号或当地邮政速递部门公布的热线服务电话, 邮政速递部门将派专人专车上门收寄,并选择最迅速有效的交通运输方式传递, 最终由专人专车将邮件投送到收件人手中,实现“门到门、桌到桌”的服务。
详情单填写说明
A、寄件人姓名、电话: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
B、寄件人单位名称:请详细填写寄件人的单位名称,如是个人地址,则无须填写。
C、寄件人地址: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单位或个人地址、邮政编码,如有用户代码,请填写。(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请详细、准确填写。)
D、内件分类:请注明邮件的内件性质。
E、内件品名: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名称。
F、数量: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数量。
G、保价栏:如需保价,请选择此项并注明需保价的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H、交寄人签名:请交寄人确认所填写内容,认可详情单背面使用须知后签名。
I、收件人姓名、电话:请详细填写收件人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
J、收件人单位名称: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名称,如寄往收件人个人地址,则无须填写。
K、收件人地址: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或个人地址、邮政编码及相应的城市名。(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请详细、准确填写。)
L、收件人签名:收到邮件时请签名(章)确认并填写具体收到邮件的日期、时间。若是他人代签收,签名(章)后,还需注明有效证件名称、号码和代收关系。
M、如需说明情况,请在此栏填写。
详情单上其它项目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填写,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当即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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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单填写须知
1、本单仅限寄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下简称邮件)时使用。
2、为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请在填写本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以正楷详细、准确、用力地逐条填写单式中应由寄件人填写的各项内容。收件人签收邮件时亦应使用正楷签名。
3、邮件内不得夹寄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现金以及邮政规章制度(下简称邮章)规定的其它禁寄品,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邮件封装须适应内件性质,符合邮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5、邮件资费根据邮件整体重量(含内件、相关单式及封装材料重量)计收。
6、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邮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保价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如需保价、寄件人应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按规定交纳保价费。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7、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单第三联是交寄邮件的凭证,凭此联或收据可在自交寄邮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在交寄邮局办理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9、涉及业务规定发生变化与本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邮局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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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寄
需交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时,可到当地邮局营业窗口办理,也可拨打11185特服专号或当地邮政速递部门公布的热线服务电话,邮政部门将为您提供上门揽收服务.
如属下列性质的物品,则不能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交寄:
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4. 各种货币;
5.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 容易腐烂的物品;
7. 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单件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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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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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查询
一、 查询方式:
1、 网站查询:进入中国邮政速递网站(http://www.ems.com.cn)和中国邮政183网站(http://www.183.com.cn)查询。
2、 电话查询:客户拨打邮政特服电话11185查询邮件信息。
3、 营业窗口查询:到客户交寄邮件的营业厅办理查询手续。营业窗口受理邮件查询时客户应提供:邮件详情单寄件人存联或邮件收据(如非寄件人受寄件人委托办理查询,应提供邮件收据或邮件详情单及寄件人和本人有效证件)。
4、 传真查询:客户通过传真方式查询邮件信息。
5、 手机短信查询:在手机的短信栏目输入交寄的邮件号码后,发送到5185(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均为此号码),客户会收到邮件当前状态等信息。具体使用方法介绍。
二、 查询有效期: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查询。
三、 查询费用:
1、 要求提供收件人签收传真或复印件的,需要收取特殊查询费3元/件。
2、 手机短信查询:此项服务为有偿服务,所有费用分为手机短信通信费用和信息费用两部分,其中,手机短信通信费用由各地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的按照标准收取,信息费为移动服务的增值费用,用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⑴ 如果一次查询一个邮件,每条信息收费标准为0.5元。
⑵ 如果一次查询两至四个邮件,系统将按照邮件号码分别反馈信息,每条信息收费标准为:第一条信息收费0.5元,以后的每条信息收费0.3元。
⑶ 如果请求提供邮件妥投信息或主要处理情况信息,每个邮件的信息收费0.5元。
⑷ 如果查询短信的输入有误,系统无法识别,或提交查询短信正确,但系统返回信息为无查询结果,免收信息费。
⑸ 如果取消妥投信息反馈或取消主要处理情况信息反馈请求,系统返回确认信息,每条信息收费0.1元。
异地查询不收取漫游费。
3、 其他查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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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赔偿
特快专递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按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国内邮件的赔偿标准
1. 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2. 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3. 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4. 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
5. 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所收邮费。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