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如何?禁止背书的商业汇票可否贴现和再作质押背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2:1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3 04:46
所谓“禁止背书”,就是法律对票据有关当事人有权转让票据的限制。我国《票据法》分别在第27条和第34条对出票人、背书人的禁止背书作出了规定。
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律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银行不能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和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条、第54条作了类似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