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0: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6:37
该案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多年,那么女方对男方就没有照顾的义务,也就是说女方不是男方的监护人。但是,如果其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子女就是男方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