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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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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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02:22
1. 原告:颜某,男,汉族,19XX年8月29日生,住湖南省隆回县某某镇。
2. 被告:刘某,男,汉族,19XX年2月27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某某区。
3. 诉讼请求:
-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建设工程欠款60000元整。
-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追讨该笔欠款花费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计8000元整。
-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 事实与理由:
- 被告刘某从韩江北桥总包中铁十三局承包了该桥东岸引桥工程。
- 原告颜某通过介绍与被告刘某达成协议,承包了被告承包的东岸引桥工程中的模板工程。
- 原告从20XX年初开始施工,至20XX年初完工。
- 20XX年8月27日,被告与原告结算,确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6万元,并出具了欠条。
- 欠条约定被告于20XX年春节支付2万元整,20XX年7月前付清余下欠款,但被告未按约定付款。
- 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各种借口推脱。
-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具状人:颜某
6. 日期:20XX年8月10日
7.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4月28日生,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联系方式:xxxx。
8. 被告:xxx,男,汉族,xxx人,现住xxxx,联系方式:xxxx。
9.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人民币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 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14年2月27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 事实与理由:
- 20XX年9月12日,被告赵廷杰将兴义市和谐家园的混泥土分项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按要求完成工程并于20XX年2月27日交付。
- 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余下的11800元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催促未果。
- 被告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余款,仅出具了11800元工程款欠条。
- 现被告逃避追债,明确表示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原告无法联系到被告。
- 原告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付款,给原告造成损失。
- 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具状人:xxx
12. 日期:20XX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