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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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20:33
法律分析:可以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包括国税机关及国税机关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其他单位。对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或合同。对销售医疗器械、药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等国家法定前置许可经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人要提供有效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