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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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19:05
理论上是可以的,法律并无禁止。但实践中鲜有此类判决结果,在量刑档次很窄或者同案犯之间有所区分时有时会出现。我有一份这样的判决书,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查明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而一审认定为坦白,本来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当然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利于上诉人服判息诉。根据量刑规范化对自首减少基准刑的比例,改判拘役一个月也不行,最终撤销原判,改判主刑为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19:03
有几个月,没有零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