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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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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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12:55
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二、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三、淮安市灌南县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四、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五、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六、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