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21:5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0:26
你说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止了,取代它的是2002年颁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0:18
很简单的事情;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0:27
我先说句实话啊,别生气,你这个问题应该去咨询你们那里的当地政府,或者是看一下你们那里征收土地的有关的文件,征用土地补偿是上级很多部门协调,一切决策出来的数字,而且你们那里的政策别人也不晓得,你这么贸然的问,会误导你的,知道么,要么你就咨询网上律师,或者当地的工作者,看看你们那里的政府文件和补偿办法,,,而且征用土地补偿也不和子女什么有关系啊,是和产权和土地的适用类型决定的啊,建议你最好是到土地局去问,因为这个征用土地是土地局上报的,但是不长的办法是政府的事情了,不知道帮没帮到你,希望你解决清楚这个问题,,,祝你开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0:26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你的问题需要村委会出面才能解决的,你个人?没有办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0:27
1、《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http://www.keqiao.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77第四十二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