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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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7:1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 劳动争议 ,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 律师 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 人民调解 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 劳务纠纷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 工资 欠条 为 证据 ,且不涉及 劳动关系 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6、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 劳动监察 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的; (3)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5)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 劳动争议处理 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 诉讼 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 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 管辖 方式方面,仲裁实行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 级别管辖 ,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面对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 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当我们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企业的不公平待遇的时候。经过协商,和企业无法达成共识无法解决的时候,我们应该申请仲裁,如果不服裁决。我们还可以申请诉讼。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宁,我们都应该要懂法守法。雇主和雇员之间应该互相尊重,才能共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