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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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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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3:12
一、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吗保证人代偿后不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除非有约定。从文义解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里特别强调了对债务人的权利,如果保证人代偿后获得的是一个完整的债权,就没必要在这里特别强调“债务人”了。因此,从文义上来看,保证人代偿后,仅享有对债务人的权利,不包括从权利,因此多个保证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除非有特别约定。
二、担保代偿后可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担保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担保人代偿后不享有抵押权,如果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出现不能偿还的情况,法院首先会拍卖抵押物,只有拍卖金额不足偿还,才会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金额,担保人最后才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进行追偿,所以担保人是无法要求获得抵押物的。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担保公司代偿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担保公司获得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三、借条保证人一定要写吗
找法网提醒您,借条保证人不是一定要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