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04: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7:15
1. 这不是不可抗力因素,而是你可能会败诉的条件,这是一个重要的条件。你可能会败诉,因为如果你向德国供应商提交了合同,德国方面了解到你是他们的客户,他们将会为你保留所需的货物。当然,这需要你先与德方建立关系,然后德方才会履行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2. 而你国内的合作方在近一个月后才处理完毕,这个时间太长了。德国人办事稳重,你应该在合同商定后的三天内给予答复,这样他们才会确定项目。一个星期也可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但实际上,一个星期对于德国人来说已经是很长的时间了,因为在这段时间内,他们的货物可能会被售罄。
3. 你为何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呢?如果德国这家供应商无法提供货物,你可以询问其他供应商。例如,你可以联系国内的一些商品代理商。如果你这样做了,国内的问题就会容易解决。
4. 这事也怪你们,如果你们及时处理,我们就可以很快地拿到货物。这样,我的责任就不会是主要的。我并非没有询问过,甚至可能已经拿出了德方的传真作为证据。
5. 如果国内合作方借此机会压你,那也说明他们的工作不够理想。这可以说是趁火打劫。他们看到我无法供货,看到德方没有货物,然后用合同来责难你,这表明他们的合作方也不太地道。
6. 如果你的合作方在你多方努力后才得知情况,并借此机会落井下石,显然他们是来看你的笑话,是想让你的公司倒闭。你应该与对方说明情况,告诉他们应该冷静下来,我们共同商讨如何获取所需的货物。
7. 但如果对方在合同商定后仍想看你笑话,你也需要有心理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输掉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