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债权的到期时间早,该如何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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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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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1:45
可以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然后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将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权利提存后在剩余部分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如果诉讼确权后,申请执行,并申请查封抵押物。按执行司法解释,先查封法院有处置权,但处置后的款项应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的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据此可知,担保人丙在乙放弃权利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免除。
扩展资料: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因此,只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债权人愿意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通过提交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权属证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登记机构即可办理二次抵押。
所以不需要征得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另外,第二抵押权登记机构很少办。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1:42
如果诉讼确权后,申请执行,并申请查封抵押物。按执行司法解释,先查封法院有处置权,但处置后的款项应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1:46
可以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然后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将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权利提存后在剩余部分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1:40
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其中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均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非讼方式实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中,明确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吸收进特别程序中,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又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从上述条文看,并无任何关于限制后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都可以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约定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发生后,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本案中,申请人虽然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其之前存在在先抵押,但由于抵押物价值充足,在为在先债权留足份额后仍有充分剩余,申请人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法院不能以其存有在先抵押为由而直接驳回其申请。如果以此为由迳行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既不符合该制度创设的目的,也有悖于特别程序案件的效率追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1:41
债权是没有顺序的。债权不会像物权一样。所以,第二顺位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债权到期时间如果比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债权的到期时间...
可以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然后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将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权利提存后在剩余部分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如果诉讼确权后,申请执行,并申请查封抵押物。按执行司法解释,先查封法院有处置权,但处置后的款项应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的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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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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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第二顺位抵押需要第一顺位抵押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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