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某在拐卖妇女前往沿海某地途中,奸淫3名被拐卖的妇女,以迫使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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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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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18:24
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指违背妇女意志,(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违背妇女意志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8:16
够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