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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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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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10:59
一、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多久生效安置协议有效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安置协议生效后即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期的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条件
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要想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