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居住区内配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的表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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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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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2:04
【答案】:A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5.0.6条规定,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②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③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④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⑤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⑥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