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21:4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8:25
个人财物在公司“被盗”,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报案,公司无权追究“行窃”者的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8:26
如果行窃者是公司员工,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8:21
欲加之罪~~~问题不在这事,这只是个导火索而已,争取一下自己的权益然后离开吧,再耗着也没有意思。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8:25
事实不成立,产生了误会,双方和解误会消除了,这属于自济范围内的事,公司没有理由以此事说事了,如果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公司侵权行为,完全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一是向公司提出合理请求,公司不应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合同,二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调解或仲裁,三是在必要时以公司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8:19
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