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21:4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02:46
为提升绥化市区居民居住环境,加速棚户区改造进程,并保障拆迁双方权益,依据国家法规和地方政策,特制定本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适用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拆迁工作由依法持有拆迁许可证的法人实体执行。拆迁补偿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所有权人以及房屋使用人需明确区分。
拆迁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否则项目不予竣工验收。无照房屋和违法建筑将不被补偿,有照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将被重新审核,按评估价格货币补偿。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也将被无条件拆除。
拆迁前,拆迁人需公示安置房源信息、政策要点和拆迁服务单位详情。动迁管理部门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并管理拆迁协议签订。拆迁过程中,补偿资金监管严格,同时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产权调换方面,私有住宅按拆一还一原则,特殊情况如底层和顶层、扩大面积有优惠政策。经营性非住宅则按重置价格和建安成本结算差价。部分特殊情况,如住宅用于经营且符合条件,将按非住宅对待。
货币补偿方面,产权证载明面积的住宅按市场评估价补偿,非住宅则考虑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棚厦和其他附属物也有相应补偿标准。部分情况下,特困户和低保户可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签订协议后,不得随意更改房屋设施或回迁安排,且有明确的搬迁补助和停业损失补偿规定。如拆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申请行政裁决。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强制执行等措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文件将被废止,如遇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政策冲突,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