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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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3 07:16
现实问题
吴某在某饮料公司工作一年后被派往意大利培训三个月,公司与吴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服务期合同,合同同时约定,因该次培训公司总共的花费为人民币6万元,如果吴某不能按照服务期合同的约定工作满三年的,必须一次性全额返还该笔培训费。此外,吴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两年,在两年期届满后,吴某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了,但公司要求吴某按照服务期合同返还培训费6万元后才能离职,但吴某表示,就算要返还培训费,因其已经工作两年了,按照年限折算,也只需要返还2万元,要求其全数返还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吴某来说,如果其执意要求提前解除服务期合同,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要违约金的金额应当按照服务期合同,未履行的服务期为两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应当为4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