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关于货物拒收,但没有具体约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21:0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13
一、关于“甲方发函有一批货问乙方是否要”,这是希望和乙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二、关于“乙方回函说如果再加个附件,就要一千件”,属于乙方作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的情形,应视为新要约。
三、关于“甲方发货,乙方拒收”,因为只有要约与承诺的内容一致合同才可能成立,由于乙方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乙方有权拒收。
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货物的销售季节性明显或者不易保存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尽快就附件的内容进行协商。作为甲方来讲,为了销售货物和避免货物的在途损失(运费、错失交易机会等),可以电函对方并及时发送附件。作为乙方来讲可以以甲方未发送附件为由适当降低货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12
甲方发函构成要约,乙方回复构成反要约,甲方没有对此进行承诺,甲乙双方之间没有成立合同关系。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发来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