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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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6 17:30
法律主观:三方协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填写:乙方(毕业生)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
法律客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