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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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1:27
法律主观:经济纠纷的案子律师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具体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签定协议。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