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02:3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8:53
是以行政行为介入的。但赔补偿案件则不是行政案件,而是民事案件。在这一问题上,路政既扮演着行政执法者的角色,又兼带着受害者的角色。对于路产损害案件,路政有对相对人(肇事者)处罚的权力,还有向相对人(肇事者)索赔的义务。对于处罚部分,纯属行政行为,是管与被管的角色,不存在调解;而对于赔补偿部分,则是民事行为,路政与相对人(肇事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相对人(肇事者)可以选择是恢复原状还是进行经济上的赔补偿,如不能协商解决,可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损失作出鉴定,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民事庭起诉,由法院对赔补偿部分进行判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8:56
那意思我损坏路产,不是行政处罚附带民事责任,单纯的民事赔偿,那他没有强制权 我可以不理他赛 等他来告我是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8:50
这个要看你所在地的对于路政收取路陪是不是行政收费,要是行政收费就是行政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8:52
赞同山魂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