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规定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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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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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8 21:59
1.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婚姻是被禁止的: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2.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分为两类:一是真系血亲,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以及更远的血亲;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叔伯与侄女、姑妈与侄子、舅父与外甥女、姨妈与外甥之间。
3.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4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结婚的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情形:结婚应是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干涉;男女双方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 民法典还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将被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以此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6. 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可按照约定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
7.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