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12:5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35
可以在你们的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33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33
婚姻法规定,在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所以答案是可以在她户口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