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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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5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你无证驾驶摩托车是会被扣十二分、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但是我看了一下你的违法通知单只有1717和1207的违法代码,1717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代码,扣12分并处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1207是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代码,扣2并处罚款200元;我只想说如果开罚单这个交警没有忽悠你的话,就不需要按无证驾驶处罚,只会罚你400元左右,扣14分。但是最怕的事情是你去处理的时候发现你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再作你无证驾驶处罚,那样的话你就会被扣26分,拘留十五天以下,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且驾驶证不单止要考科目一就连科目三也要考;我的建议你无论如何处罚你都要去处理,因为不处理的话驾驶证被锁定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而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就会被扣26分,拘留十五天以下,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且驾驶证不单止要考科目一就连科目三也要考;我的建议你无论如何处罚你都要去处理,因为不处理的话驾驶证被锁定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Ⅲ、根据《 2017交通违章代码罚款扣分对照表》
代码1717
违法行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扣分 : 12
3.罚款 : 20-200
4.并罚: 警告
代码1207
1.违法行为 :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2.扣分 : 2
3.罚款 : 200
4.并罚 : 无
Ⅳ、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分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