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要提出哪些证据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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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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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02:29
第二次离婚诉讼要搜集的证据有: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