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不服的理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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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9:44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或者直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不过必须得理据充分,不能全凭个人观念认为是或不是工伤,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9:38
怎么不服
不予认定的话,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是被告,用人单位是第三人
不懂法律可以找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