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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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05:21
无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天计算方法:
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满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