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处理事故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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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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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1:10
交警队处理事故对方不处理的解决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5日内,因对方拒绝到交警大队判定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交警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应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需检验鉴定则在结果出来后五日内出具;
3、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由当事人签名,拒签的情况下,交警需在认定书上注明;
4、交警有权核查相关证件,并可依法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保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报警求助: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请求交警部门介入处理;
3、收集证据:在等待交警到来的过程中,可以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如拍照、录像等;
4、事故认定:交警到场后,将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5、协商赔偿:根据事故认定书,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赔偿;
6、法律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当交通事故发生且对方不配合处理时,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交警应在10日内(如需检验鉴定则在结果后5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需当事人签名,拒签则交警注明,并且交警有权核查证件及传唤肇事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