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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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19:11
法律主观:与 精神病患者 结婚不能撤销。 我国法律以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作为 婚姻可撤销 的原因。因此,精神病结婚不属于 可撤销婚姻 ,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