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期是什么意思?它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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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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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20:52
合同履行期就是你在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和对方约定好的,合同开始生效到合同终止这段期间。就劳动合同而言,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期限到了,可以续约,也可以另找工作。如果劳动者在期满之前想要解除合同,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又没有法定理由的,如果单位规定有违约金,劳动者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你到用人单位工作,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你为单位付出了劳动,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合同,劳动者依然可以享有相关的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定期限不签订,则要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2倍的金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20:50
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最大区别是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