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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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23:12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193-2014(2014年11月26日发布)详细规定了在人身伤害赔偿中的误工、护理和营养期评定标准,适用于各类头部至其他部位的损伤评估。
1. 评估原则
- 前言:基于GB/T 1.1-2009,涉及专利须自行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提出并负责标准归口。
2. 评定内容
- 定义了关键术语,明确了评定时机和方法。
- 4.1至4.9部分着重于头部创伤,如:头皮血肿的误工期为7-15日,无需护理,营养期可达60日;颅底骨折则可能需要120日的误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3. 部分损伤评定
- 头皮撕脱伤:误工60-120日,护理7-60日,营养15-60日。
- 颅盖骨折:护理与营养时间相应延长。
- 闭合颅脑损伤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型至重型,处理时间各异。
- 开放颅脑损伤:护理和营养期30-90日。
- 面部损伤如眼部损伤,误工15-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伤情调整。
4. 特殊情况
- 对于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者,误工期延长90日,上限至评残前一日,营养期保持不变,护理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5. 具体损伤评定
- 例如,内耳窗膜破裂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15-30日;鼻部损伤可能涉及不同类型的误工和护理期,如鼻部皮肤创的误工15-30日,营养1-7日。
附录A和B提供了详细的损伤类型和相应评定标准,包括损伤分级、症状描述和处理指南。
这个规范为处理人身损害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评估框架,确保了公平、客观和科学的赔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