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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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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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07:57
免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减免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主要有: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或经县以上(含县) *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