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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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3:11
不是的!国家药监总局于2015年7月1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与卫生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区别。一、 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把(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修改为:(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二、 把原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字样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把原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样修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