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断交3个月后再续交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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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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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5 05:13
南京社保断交3个月后再续交会有影响。
社保断缴三个月后再续交,对养老保险影响不大,因为个人养老保险部分是累计的;但医疗保险中断三个月以上,参保年限会归零,影响未来住院大病的报销最高限额。医疗保险断缴期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续缴后需满3-6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累计年限也会受到影响,生育保险若在连续缴费未满一年时生育,将无法享受待遇。
社保的缴纳规则:
1、缴纳社保的基本要求:社保缴纳通常要求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2、社保断缴的后果:断缴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医疗保险报销、养老金累计等权益;
3、社保补缴政策:部分地区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补缴社保,以恢复或维持社保权益;
4、社保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的个人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保持社保关系的连续性;
5、社保待遇享受条件:享受社保待遇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缴纳年限和条件。
综上所述,南京社保断交3个月后再续交会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累计年限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延迟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