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子女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合同无效要求继承,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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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4:15
1、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第一,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买卖合同有效,即负担行为有效。
第二,负担行为有效,并不意味着处分行为有效,没有处分权依然构成无权处分。
第三,处分行为依然是效力待定,被追认则处分行为有效,未被追认则处分行为无效。
第四,受让人如果善意,在不被追认的情形下,可适用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此为原始取得。
第五,若处分行为被追认,则受让可取得所有权,此为继受取得。
第六,若因处分人的原因致使最终构成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可依据买卖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3、假如法院要求你退还房屋,涨的差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后,应当由对方补给你。
4、个人认为法院要求退还房子的可能性很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4:21
你好,你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来对抗对方所称的无权处分。
并且,对方卖房的款项可以作为对方的遗产分割给子女,子女实际已分得房产的变现价值。
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4:16
一,当时遗产未继承,张女士处分的是共有财产,。虽然其行为超越权限,但处分或买卖行为有效。张女士处分了老伴的财产,未处分子女的。子女不能作为原告的。二,房产已经过户多年,过户就意味着合法,房产是你的,。三,如果法院受理,在应诉时提出子女和房管部门作为第三人应诉。其一本案没有了原告,法院无法审理,其二房管部门会为你力争的。因为他们办错了要有一定责任的,会承担你的损失的。他们内部也要给经办人员处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4:17
这个你赶紧找律师咨询啊。不要拖,律师会给你比较专业的详细解答的。比在这里问可靠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4:20
首先,即使有法院宣告合同无效的判决,我方依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看我方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当时我方是否善意
2.我方是否支付合理价款
3.我方是否已经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我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使张女士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仅能够证明其处分行为无效,但是我方依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4:21
易法通解答: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定该购房合同有效,张女士子女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出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出卖方赔偿,即你所说的涨房差价经评估机构认定后可由出卖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