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以前的承包地村上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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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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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5 06:20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如果有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